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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即将实施,农药企业准备好了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5  浏览次数:1142
核心提示: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共7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共7章70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利器,守法者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个公民都是主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新环保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因此,环保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问题,而是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要树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理念,从自己做起,尽量少开私家车,践行绿色出行。每个公民不仅是环境保护的亲力亲为者,也是环境保护的“守望人”和监督者,守土有责,这是新环保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机制创新转型,联防联治成为常态

  新环保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对环保管理机制而言是一个创新,不仅给环保部门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而且“四统一”机制适应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联防联治十分必要。此外,环境保护问题不仅是环保部门主管的事情,也是公、检、法等部门应该履职的“分内事”,对违反新环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实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视程度、性质等,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有权查封和扣押排污设备

  新环保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条规定是新环保法的重要突破和创新。人们称新环保法为“长牙齿”的法律,这一条就是新环保法的利齿所在。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执法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许多违规企业对环保部门有恃无恐,“打游击”、“躲猫猫”、“逃避处罚”、“人情了难”等等,此类现象致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新环保法规定将查封、扣押两种形势的行政强制措施,直接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有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的对象是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此举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企业的“游击式生产”行为。

  违法排污“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大快人心

  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业内人士称此项规定为“创新的处罚规则”。目前,在环境执法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导致企业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意遵守法律承担相对高的污染治理成本。而这类环境违法行为均表现为持续性,即企业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多日,甚至长达数月乃至数年。根据本条规定,按日计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况。执法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到期仍未改正的,可以推断企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一直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按日计罚的起始时间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按日计罚的数额按照原处罚的数额。实行按日计罚仍不能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的,对于其中超标超总量的排污行为,应属本法第6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制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实施按日计罚的根本目的不是罚款,再严的经济处罚也只是手段,处罚的目的就是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面对环保大考,我们准备好了

  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对农药行业而言,是一场有史以来的大考验。就如何面对环保大考,我采访了部分业内外人士,答案让人感到欣慰。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许辉:1989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掐指一算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需要每个人的悉心呵护,才能有蓝天碧水,才能呼吸优良的空气。因此,保护环境越来越重要。新《环保法》的各项规定更加严厉,并首次提出了“环保优先”,对今后进一步依法治理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就农药行业而言,一是要学法、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办事,勤勤恳恳兴业;二是要履行社会责任感,把保护环境变为自觉行为;三是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行业进步,打造农药行业环保升级版;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常态化。农药行业有信心、有决心成为环保排头兵。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副站长、绿色植保知识与技术编委会专家顾问、植保专家唐会联:企业是市场经济参与主体,也是影响环境的主体。新环保法向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亮剑,实施“污染按日计罚”、“责任人与企业面临双罚”和“处罚不设上限”等一系列历上最严厉处罚措施。今后农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依法保护环境,不仅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还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企业必须履责守法。我们会和农药企业一道,助推发展生物农药和绿色农药,共同开创绿色防控事业新篇章。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小文:我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发展生物农药的高新技术企业,保护环境、造福子孙是我们的责任。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生物农药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近日,公司与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为江西省境内环保监测、抢险救灾、农林化作业等提供全方位的通航运力支撑平台,旨在服务社会、服务环保、服务农业。我公司将进一步发展生物农药和通用航空两大产业,用更多高效、低毒、环保的生物农药产品和更加专业的农用通用航空服务,打造一流的生物农药企业,成为民族农药企业的脊梁,实现中国人的农药强国梦。

  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海峰:只要把这几点落实到位,我们就会高枕无忧。一是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环保技术水平,用科技将环保“武装到牙齿”;二是加大环保投入,从源头抓起,全力推进清洁生产,将管理落实到“无差错”;三是提高农药生产企业集中度,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入园,通过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的资源共享,减少“三非排放”,提高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将环保“大锅饭”进行到底。

  湖南沅江赤蜂农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谢集中:达标排放,保护环境,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心动不如行动,我们公司注重用行动改变现状,用事实塑造现象。近3年来,公司加大保护投资力度,自觉开展环保整治行动,不断改善生产环境,用于“三废”处理设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项目等方面的投资就超过3000万元,取得了政府、社会、企业“三满意”的效果。

  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安辉: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而言压力很大,但必须正确面对,要变压力为动力,促进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我公司是一家农药制剂生产企业,虽然没有什么“三废”产排,但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几年来,我们不断研发环保剂型,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现清洁生产,并组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队伍,坚持科学用药,努力减少农药使用量,取得了社会的认同。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区域经理滕日华: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有责任的企业是一种保护,对偷排、乱排的企业是一种打击,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作为企业营销人员而言,保护环境也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应该有新思维、新方向、新动力,深入田间地头搞好农化服务,普及科学使用农药常识,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为建设生态文明中国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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