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上周末发布了2013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中国化工报统计,在1191家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中,石油和化工企业有286家,占比达24%。中西部部分地区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较多,尤其是焦化、化肥、煤化工企业居多。同时,在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631家央企中,有149家石化企业。
根据公告,“十二五”前3年,万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2.49亿吨标准煤,完成规划期节能量目标的97.72%。在2013年参加考核的14119家企业中,3975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占28.15%;1191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占8.44%。
记者分析发现,各地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异明显。总体上看,东部地区节能形势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截至2013年,北京,天津、吉林、山东、上海等省份,已提前2年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并且山东有20家石化央企、江苏有13家石化央企超额完成了任务。而“未完成”企业欠账较多的仍为中西部一些省份,如江西多晶硅企业,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等地的焦化、煤化工、化肥企业等。
企业间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进度差距加大。一些央企和地方骨干企业能够按照时间进度严格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其中参加考核的中央企业共1414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631家,占44.63%。但是,部分企业完成情况较差。比如,山焦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节能总目标为8.26万吨标煤,前3年仅节能0.37万吨;运城德信隆化工有限公司节能总目标为3.10万吨,实际节能0.20万吨。有的能耗不降反增,如中盐华湘化工有限公司,节能总目标为2万吨,实际完成为-2.16万吨。
分析“未完成”的原因,不少企业是受市场需求不足影响,生产负荷低或间断性生产,使生产效率低,单位能耗大。此外,个别企业节能量目标已完成,但管理措施得分很低;部分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下降空间有限。还有停产、转产、搬迁后复产等原因导致单位能耗增加。但也有一部分企业是出于主观懈怠,节能不积极,甚至采取不配合、不上报数据等消极行为。
同时,一些企业表示,考核结果“未完成”有特殊原因。如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由于企业转型和生产系统装置的改变,部分产品能耗指标短期内大幅上升。而事实上公司转型正是为了实现节能低碳发展,这些节能效果会在后期显现出来。
中国石化联合会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石化行业的节能工作起点比较高,有的企业能效水平本来就处于高位,完成同比例指标的难度更大一些。另一方面,石油和化工产业是典型的装备型产业,大的改造对资金和技术要求高,完成节能指标存在一定压力。
超额节能带来效益
公司正在进行转型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中石化南化公司副总经理、连云港碱厂厂长、党委书记刘建军:外部环境企业无法完全控制,但内部因素却可以自己掌握。提高综合能效,不仅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经营状况,而且通过减排还履行了国企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万家企业之一,连云港碱厂“十二五”计划节能总目标3.6万吨,每年按7000吨节能计划安排实施,配套开展了103个节能优化项目,大大优化了企业能耗状况。目前吨碱综合能耗361千克标煤以下,企业凭此指标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评为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截止到2013年底,连碱厂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同时,节能对于企业扭亏为盈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公司正在进行转型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由于转型,老纯碱系统全年只运行了12天,纯碱产品几近停产,但公共耗能部分按规定继续上报,所以报表显示万元产值能耗大幅上升,公司被列入“未完成”等级。2014年,公司老纯碱系统已完全停产,目前已完全转入管理职能。
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凡禄:按照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底,节能6.5万吨标准煤,万元产值能耗下降35%。预计2014年全年可实现节能量为34200吨标煤,可完成节能目标的100.3%。
但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十二五”期间,公司节能减排任务仍然很艰巨。为此,公司将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对树脂分公司电解槽进行零极距离子膜电解槽节能改造,吨碱耗电下降约127千瓦时。同时对树脂分公司和氯碱分公司循环水泵进行节能改造,对蒸汽管网进行改造等。通过这些措施全年可节约蒸汽84060吨,折标准煤9172.63吨。
二是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公司2013年已淘汰了4万吨石灰氮和1万吨双氰胺装置;2014年淘汰0.5万吨双氰胺装置,年节约标煤约5.5万吨。
三是加强能源管理措施。公司已于2014年8月份通过了能源体系认证。通过实施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战略,公司基本实现了循环经济。一方面通过产业循环组合实现降本增效;另一方面通过废水、废气、废渣综合利用的废弃物资源化产业链,实现清洁生产和变废为宝。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方式,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公司、分公司、车间和班组四级能源管理体系。通过推行“成本革命”,公司主要产品电石、烧碱和树脂综合能耗均低于自治区的限额。
通过以上节能措施,公司可确保按计划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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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万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保证。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目标是,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实现节约能源2.5亿吨标准煤。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万家企业共16078家,2013年参加考核企业14119家。其中,3975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7117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1836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1191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国家发改委指出,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通报;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