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海油化学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中海油华鹿山西煤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鹿煤化工”)收到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政府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华鹿煤化工下发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中无偿收回华鹿煤化工因项目未开工建设而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中海油化学表示,华鹿煤化工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若法院最终判决维持该决定,中海油化学将录得一次性损失约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7月,中海油化学与山西华鹿热电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78亿元价格收购后者持有的山西河曲县阳坡泉煤矿49%的股权,以发展煤制尿素,同时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中海油化学将持有华鹿煤化工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不过,华鹿煤化工项目却一直未曾开工。中海油化学在其2013年财报中介绍:“公司持股49%的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自2010年3月停工后一直未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