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区深刻吸取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教训,严格涉及油气输送管道的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审批和施工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领导,下大力气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要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明晰各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占压等隐患;要着眼长远,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长效机制;要从规划布局开始,重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管控;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行完整性管理;进一步加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同时,国务院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4个调研组,赴8个省(区)对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各省(区、市)和有关中央企业也进行了调研摸底。目前,各省(区、市)和有关中央企业均上报了调研报告。
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国排查出的29436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累计整改完成7952处,整改完成率为27.0%。全国31个省(区、市)中,隐患整改完成率超过30%的有云南、陕西、湖南、吉林、青海、天津、河北、河南和辽宁等9个省(市),其中,云南隐患整改率已近60%;隐患整改完成率低于10%的有山西、黑龙江和新疆3个省(区)。排查出的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6992处隐患累计整改完成888处,整改完成率为12.7%,总体整改进度较慢。
目前,全国已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的省(区、市)有19个,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5个明确为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明确牵头部门的有1个即天津市安委办;北京、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西、海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1个省(区、市)尚未落实保护部门。对于隐患整治工作,已明确由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牵头的省(区、市)有11个,明确由安委会或安委办牵头的有17个,重庆由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牵头,广西、西藏暂无牵头部门(西藏上报无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