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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欧美进口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4  浏览次数:1565
核心提示:  5月30日,商务部公布有关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告。自2014年5月3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上述国
  5月30日,商务部公布有关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告。自2014年5月3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在终裁公告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存在倾销,国内四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陶氏德国、法国苏威和其他欧盟公司为27.6%;西方化学、埃克塞尔、陶氏化学、美国PPG和其他美国公司为71.8%。
  本次反倾销调查于2013年5月31日立案,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据悉, 2012年我国四氯乙烯表观消费量为101304吨,比2011年增长44.21%;2013年1-3月为31184吨,比2012年同期增长23.54%。2012年我国四氯乙烯产量为84409吨,比2011年增长87.58%;2013年1-3月产量为21663吨,比2012年同期增长6.11%。2009年我国四氯乙烯亏损1000-1500万元;2012年再次亏损5344万元;2013年1-3月继续亏损1814万元,亏损额比2012年同期增长1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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