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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定美对华25起“双反”措施违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1642
核心提示:  日内瓦时间3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争端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
  日内瓦时间3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争端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违规。
  据了解,本案涉案面广、涉案金额大。包括工业品、新能源产品、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共计24种产品,以这些产品双反调查终裁前一年的出口美国金额计算,涉及中国企业每年出口金额逾72亿美元。
  “把这么多案子‘打包’一起诉讼,主要针对的是美国商务部在‘双反’调查中存在的共性的体制性错误,以往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打,成本太高,效率也低。今后这将成为处理贸易争端的一种常见方式。”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说。
  据杨国华介绍,此次中国商务部主要挑战了美国贸易救济中两个体制性问题,即双重救济做法和关税法修订案(“GPX立法”)。
  在涉案“双反”措施中,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由于其在征收反倾销税时运用了“非市场经济”的“替代国”方法,实际上已经考虑了补贴因素,导致出现对补贴的两次救济,即双重救济。
  在本案裁决中,专家组认为,美商务部在25起“双反”措施中的做法很可能导致双重救济,但却未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调查和税额调整,违反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9.3条。
  但与此同时,专家组中的多数成员也裁定美GPX立法并未加重进口负担,并据此裁定GPX立法整体未违反WTO规则。
  “在这个案件中,中国算是胜一半,败一半。”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说,2012年GPX法案出台前美国国内法院就不认同“双反”措施,为此美国于2012年出台GPX法案寻求法律依据。若今后遇到类似法案本身就饱受质疑的案子,仍可以对该法案提起诉讼。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27日发表的谈话中表示,本案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按照WTO法律程序,在专家组报告散发之日起60日内,当事方可提出上诉。也就是说如果中美双方不接受专家组作出的“一审”裁决均可以上诉,三至四个月后WTO争端解决机构将作出终裁。
  “美方有继续上诉的可能,但按照以往案例,WTO是否定‘双反’政策的,因此中方的胜算会大些。”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冯军说。
  左海聪指出,如果终裁美国败诉美方就有义务执行,先前的案例中,美国大部分还是执行的,但仍有少数关键案件并未执行。不过,美国调整税收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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