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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6  浏览次数:1751
核心提示: 3月24日,工信部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答记者问。工信部党组
       3月24日,工信部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答记者问。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石化部分子行业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和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意见》对通过兼并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给出了意见和要求。”记者了解到,《意见》着重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推动石化业加快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记者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了解到,目前石化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小而分散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炼油、氮肥、磷铵等八大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比较严重。企业兼并重组是加强资源整合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迫切需要。而在企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却遇到了资金、审批、职工安置、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意见》的出台将很好地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朱宏任说,此次出台的《意见》突出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市场的手段,营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激发企业兼并重组的动力。《意见》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三是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
  朱宏任认为,对于石化行业中的过剩产业,企业兼并重组的倒逼机制已经形成,企业应抓住时机加大改革力度,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意见》要求,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防止“边重组、边新建”。要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意见》指出,政府要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积极提供公共服务,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要逐步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针对一些企业重组后整合不到位导致重组失败的现象,《意见》提出,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兼并重组后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整合,实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加强管理创新,促进做优做强。
  记者就《意见》有关内容采访了石化联合会和部分业内企业,他们均表示,在《意见》的指导下,业内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有望加快,有利于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兼并重组难题解决办法
  ●税收
  《意见》提出,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完善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统一政策。同时,针对目前部分地方税务部门把有些符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的行为视为销售征税的行为,《意见》明确,对相关行为不能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职工安置
  《意见》指出,做好职工安置,是实施兼并重组的前提条件。要落实完善兼并重组职工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融资
  《意见》提出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取消发行的最低数量限制,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由公司自主决策。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允许实行股份的协商定价。
  ●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
  《意见》提出,一是完善跨地区兼并重组利益分享机制,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取消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逐步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业的统计归属问题。
  二是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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